Zhang同学带着对艺术的热爱来到澳大利亚著名学府悉尼大学学习人文艺术与科学专业(Bachelor of Liberal Arts and science)。
然而由于他在国内完成高中二年级后就直接来澳洲读两周的语言课和预科课程,学习模式上巨大的改变使他在寻求学习方法的过程中屡次受创。在本科学习的过程中,Zhang同学更是发现他所学的专业有一些科学相关的课程,而这些理科课程并不是他的强项,所以他的成绩并不理想。但是Zhang同学并不想放弃学习,想要续签学生签证继续尝试完成所有课程。在续签两次学生签证后,Zhang同学的学生签证申请被拒。
沈总裁在接待他的时候表示,年轻人能拥有一颗学习上进的心,是应该值得鼓励的,哥伦布一定竭尽全力助力他完成学业,实现他的艺术梦!于是沈总裁将他的案子推荐给上诉经验丰富的瑞斯律师负责,瑞斯律师马上为Zhang同学撰写了近十页的法律陈述,终于助力Zhang同学成功拿回学生签证!
2019年5月UTS悉尼科技大学的计算机本科高才生,同时也是日本剑道澳大利亚大学生比赛冠军获得者,因为自己小小的疏忽忘记了学生签证的到期日。
然后凭借良好的英语水平自己到澳大利亚移民局网站搜索解决方法,认为应该办一个过桥签证E然后再想办法申请新的学生签证。结果去移民局才发现过桥签证E只可以出境,不可以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同时还被告知有三年的禁止令,在此期间都不可以申请任何类别的短期澳洲签证,包括学生签证。
这位学霸还差一个学期就可以完成一个大学本科的移民课程,眼看澳洲移民无果,掉进了自己挖的坑里面。当天他的剑道学长,另一个学霸从大学的推荐得知哥伦布,我们马上预约了紧急的咨询。哥伦布总裁沈女士30分钟之内给出解决办法,当天下午向他了解详细情况,撰写好所有的法律陈述,她的团队收集好所有她要求的法律证据。两周之内不仅豁免了最难的三年禁止令,而且为他成功获得新的学生签证。
沈总裁在接待他的时候,安慰到:每个人年轻的时候都会犯一些小错误,这是很正常的成长过程,完全无须自责。但是术业有专攻,律师英语也不错但是不敢给自己开药方,任何事情找专业人士是国外的生活常识。
SONG女士打算赴澳进行商务考察,第一次的签证申请是由公司委托中国某著名旅行社办理,结果签证被拒签,在两周内再次递交。递交第二天使馆打电话问了一系列和工作有关的问题,公司和申请人都非常担心签证情况,认为一定又没戏了。
SONG女士找到了哥伦布,希望哥伦布可以帮助她挽救这个签证,保证她顺利来澳进行商务考察。哥伦布的首席移民代理沈总裁在看完SONG女士的案子后,亲自操刀挽救SONG女士的签证。毫不意外,就在第三天顺利批签,哥伦布不仅帮GAO女士顺利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澳洲签证,还一次性的申请到3年的商务考察签证,让她本人和公司的同事兴奋不已。
作为作为一家超过20年资历的留学移民事务所,哥伦布在签证申请方面有着其他人无法比拟的行业经验,帮助您顺利拿到各类澳洲签证!
2017年2月,一位麦考瑞大学会计学本科最后一学期的学生,她在AFIN310 Applied Finance这门科的期末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她的铅笔盒里面有小纸条。虽然每个澳洲大学都有内部上诉的程序,但是这次麦考瑞大学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要求她在申请上诉之前主动退学。
她写了十几页的信自己对校方校内上诉(internal Appeal),结果校方还是维持原判打算劝退。也就是意味着她在澳洲所有的留学生涯付之东流,所有的学费和时间付之东流。而且还搭上一个移民澳洲的大好机会,因为会计是移民课程。
她是哭肿了眼睛来到我们哥伦布,问瑞斯律师还有没有的救。瑞斯律师第二天就发了律师信给麦考瑞大学,指出他们处理过程中不合法的程序。将相关法律要求一一指出,同时提出对于他们临时拿出退学要求让学生签字的不公平性。
麦考瑞大学接受了瑞斯律师的律师信,给与了这位同学这门功课50分的及格分,这样她可以顺利的毕业申请澳洲移民。当我们兴高采烈的打算帮她做移民方案时,她认为她的案子和其他毕业生的一样容易。这位同学贪图便宜,找了澳洲比较大的留学中介帮她和男友一起办理移民,结果被拒签。
瑞斯律师确实只用了一天的时间撰写律师信,但是背后是他三十年澳大利亚各级法院的上庭经验,以及对于澳洲移民法和教育法的深入了解。
首次拒签的时候,GUO先生来找哥伦布是非常不服气的。因为GUO先生的女儿来澳洲已经十多年了,在非常著名的餐厅做酒店经理,而且已经在申请澳洲永久居民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GUO先生就这样白白的被拒签了。
因为是GUO先生的女儿是跟随哥伦布多年的留学生,于是哥伦布首席移民代理沈扬总裁亲自接待了GUO先生,并马上找出材料中的瑕疵,以及致命的弱点。
沈总裁解释说:很多时候条件越好的申请人,越是不会去注重细节。这样的原因导致拒签是非常可惜的,一旦有了旅游签证的拒签历史,以后任何类别的短期签证如旅游签证和学生签证都很难再申请成功了。
沈总裁的团队,利用同样的材料和一封严密的法律陈述,最终帮助GUO先生和GUO太太成功获得澳洲旅游签证。正好赶在他们第一个外孙出生前一周批签的,全家愉悦的心情不言而喻!
GAO女士的女儿在澳洲的公立医院做护士,GAO女士想要来澳洲看看女儿,可是几次澳洲旅游签证都被拒签。理由很简单,因为老太太没有固定的收入,只有一套沿街的房屋租给店家,但是出租的房屋也没有经过正规的手续办理。
经朋友推荐,GAO女士的女儿来到了哥伦布,希望哥伦布可以帮助她的母亲来到澳洲和她团聚。哥伦布的首席移民代理沈总裁亲自接待了GAO女士的女儿。在看完GAO女士的案子以后,沈总裁安慰GAO女士的女儿,并说:“真的假不了,我们一定可以帮你从每个细节里面找到让移民官信服的证据!”
最后,哥伦布不仅帮GAO女士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澳洲旅游签证,还一次性的申请到5年。GAO女士不仅能经常来澳洲探望自己的女儿,还节约了不知道多少的签证申请费和体检的费用呢!
作为澳洲唯一由澳洲律师主理,并只雇佣持牌专业人士的澳洲留学和移民事务所,哥伦布展现出了澳洲独一无二的签证办理优势,为您量身定做适合您的留学,移民方案,帮助您实现澳洲移民梦!
申请人XU先生,东北的农村户口,第一次出国,护照上没有任何的出入境记录。XU先生在2月6日申请澳洲旅游签证,由于财力证明不足,而被拒签。
由于第一次申请澳洲旅游签证的失败,让第二次再申请的风险大大提高。哥伦布在接到XU先生的案例后,马上详细分析了XU先生的材料和失败原因,发现这里面其实还有转机,于是哥伦布决定帮XU先生递交第二次澳洲旅游签证申请。
XU先生这次来澳洲,其实并不是一个人来澳洲旅游,同行的还有XU太太,而且这次XU先生来澳洲,是为了探望已经拿到澳洲永居的女儿。于是哥伦布在第二次递交申请时,重点补充了很多XU太太的材料,从侧面证明XU先生来澳洲旅游的真实性。
果然,XU先生在2月6日第一次签证被拒,2月16日哥伦布重新帮XU先生递交了申请,3月11日XU先生的签证顺利下签。
2018年11月15日,澳洲移民局的雇主担保监察小组,对S中医按摩院发出取消雇主担保或者禁止担保更多员工的通告。哥伦布总裁沈女士了解到这家老牌的中医按摩院,有很多员工并且开业也超过10年,但是税务非常混乱,员工福利的计算都是凭老板拍脑袋决定的。殊不知在雇主担保的领域,和本地员工一样同等对待持457工作签证的员工是重点。S按摩院连本地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都没有完善的处理和归档。沈女士凭借自己的会计本科背景、MBA工商管理硕士和澳洲二十年的的商业背景,将他们公司内部管理重新整顿, 从行政到会计,以及税收全部理顺协调好。再用澳洲移民法的条例为他们辩护,最终获得了最佳的结果。S中医按摩院最后被判决:3个月内不允许担保新的员工。
由于驳回的成功,S中医按摩院中所有457签证的持有者,都在后期顺利的获得了186永居签证。如果雇主担保资格被取消, S中医按摩院不仅无法担保任何新员工,所有持有 457签证的老员工都将无法申请186永居移民。
Li 同学就读于悉尼科技大学的计算机本科学位,因为中间有两门课程不及格,因此学位完成的时间就比计划的晚了一个学期。但是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签证会不够涵盖剩余的时间,在2018年3月15日签证到期的时候,完全忘了要延期学生签证这回儿事情。
2018年5月15日当她反应过来的时候,她已经在澳洲黑了整整两个月了。哥伦布的沈总裁当天便为她申请了过桥签证E,以便合法出境。但是问题来了,她在澳洲黑了二个月会收到一个3年的禁止令不得申请任何类别的临时签证。这个时候她的本科学位还有1个学期就结束了,如果不能获得新的学生签证,她在澳洲四年已经就读的大专和本科课程将付之东流。
哥伦布的沈总裁用法学院学到的引用法,将过去和她相关的成功案例都拿出来,并且用演绎法解释为何这两个案子是相关联的。做这样的难案,重点是要知道法律上允许的豁免条款是什么。
沈总裁在咨询的当时,就找到了这个案子的豁免要点。我们帮Li同学顺利的豁免了3年的禁止令,目前她就读于悉尼大学的硕士学位,年底将由哥伦布申请澳洲移民。年轻的时候,大家都会犯错。但是正规的律师行就可以帮你改变人生。
kun 同学在就读大学工程学位的时候,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去上学。2016年11月10日,由于大幅度违反学生签证条例,留学生签证被取消。昆同学没有选择去上诉,而是选择离开澳洲。
当kun同学回到中国近一年以后,2017年他决定重新回到澳洲完成工程学学士学位。因为他的学生签证是被移民局取消的,因此他属于是上了黑名单有风险的申请人(risk factor), 他自动被罚3年的禁止令(如果学生签证被移民局取消,三年内不得申请任何类别的临时签证)。
哥伦布的沈总裁接到他远在Perth表姐的电话,一个小时的长谈以后接了这个案子。在递交学生签证的时候,我们撰写了长达8页的法律陈述,想着一定一次过关。但是收到移民官的回信说:她不能接受我们要求豁免3年禁止令的陈述。移民官还要求我们回答所有她提出的其他问题,再给我们结论。
哥伦布的澳洲高等法院律师瑞斯先生,亲自写信给这个移民官批评了她忽略我们法律陈述的有效性,并且提醒她移民法中的那个条款要求,移民官必须考虑我们的豁免请求。在逼迫移民官再次阅读我们撰写的法律陈述以后,我们的豁免要求被接受。Kun 同学的学生签证顺利的再次获批。我们很高兴看到一个工程类学生的职业生涯获得挽救,法律的效力真的可以帮助到一个人的人生轨迹。
2007年3月5日, 王女士收到TRA的邮件告知她,她所申请的理发师【4931-11】的职业评估并没有通过。 TRA机构指出1. 王女士所提供的材料不够具体;2. 工作经验/培训不足。
哥伦布的移民代理在接到王女士的案子后,认为王女士所提供的材料、学历背景以及工作经验并没有问题。提交申请时,王女士已经在澳洲完成了Certificate III in hairdressing和Diploma of Hairdressing Management的课程并以优异成绩毕业。毕业后,王女士先后为两任雇主工作过,雇主都已出具证明并对王女士的工作能力表示认可。
并决定将此案拿到TRA进行内部审核。 2017年3月26日, 在TRA重新审核了哥伦布所提交的职业评估材料后,职业评估顺利通过。 就此,王女士离拿到澳洲永居身份又进了一步。
2007年9月3日移民局给Vivek同学发出了取消学生签证的通知,该同学找到了我们的哥伦布注册移民代理Grace Shen,希望可以帮助他向移民局仲裁法院提出上诉。因为他所在的校方指出从2007年1月15日到2007年3月23日之间该同学的出勤率只有70.25%, 违反了学生签证中8202(3)(a)条例。
但是Grace经过对Vivek的情况了解到,其实他在第一次收到移民局的警告信后和签证官取得了联系;他认为签证经过他的陈述后不会被取消,但是由于他理解错了移民局的意思(移民局并没有保留他的学生签证),并且由于邮箱的地址错误,耽误了Vivek收到取消签证的通知。导致Vivek到2008年2月才收到取消签证的通知。
所以Grace帮助Vivek在移民局仲裁法院MRT(现在的AAT)提出上诉的请求,并且于2009年1月21日MRT决定驳回移民局对于Vivek学生签证拒签。并且帮助他要回了$1400澳元的review费。
Vivek重新获得了他的学生签证就此表示非常感谢我们的注册移民代理Grace。
胡同学的学生签证澳洲境内延签,由于之前的留学中介错误的递交资金证明的部分,而在2010年8月19日拒签了。而且之前的中介没有保留任何已经递交的材料,使得学生非常的尴尬。澳洲国际的移民部接受了胡同学的案件以后,从移民局调出了她之前申请所有的材料,并且在有效期内到MRT提出上诉的请求。
2010年9月14日,MRT正式受理胡同学的上诉。因为资金证明是递交学生签证申请的时候就需要满足的条件,因此即使胡同学递交新的资金证明,也于事无补了。移民部的上庭律师查阅了12月内,所有关于此类案件在MRT的审理判案结果。找到了之前相似的案例,并且利用之前案例为胡同学作了长达201页的书面辩护。
通常在MRT上诉开庭期间,移民代理或者移民律师是不允许发言的。并且我们的移民部找到胡同学父母的工作单位,详细解释了情况,由他们两家公司开具了非常详细的说明。
2012年10月19日MRT决定驳回移民局对于胡同学签证申请的拒签。并且退还了1400澳元的MRT上诉申请费给胡同学。
2013年12月16日,Pan同学收到了学校寄来的开除信。
Pan同学于2013年2月4日开始了在UTS的学习,总共修读了2个学期,但是学习成绩并不理想,每学期Pan同学需要修读4门课 ,但Pan同学都只通过了其中的1门,也就是说总共8门课程当中他只通过了6门。最终,UTS给Pan同学出具了开除信,并出 了取消签证的警告。Pan同学在收到开除信的时候感觉到已经希望渺茫。
2014年1月23日,我们的瑞斯移民律师Mr Rhys Strang 给UTS发出了申诉信函,根据Pan同学的实际情况为Pan同学撰写了详尽而无漏洞的解释。最终,UTS接受了Rhys律师给出的申诉理由,Pan同学也得以继续在UTS修读他的课程,并完成自己的移民梦想。
Kong先生来自于马来西亚,于2016年1月持旅游签证ETA入境,在2016年2月25日来到我们办公室想在境内申请学生签证572类别,我们的留学顾问和移民代理了,评估了Kong先生各方面的情况: Kong先生年纪偏大,与1966年出生,今年已经有50岁,学历方面,在20多年前在台湾本科毕业,之后从事厨师的工作,但是没有相关的工作证明。 这样的签证难度非常大,果不其然递交申请后移民局就发来了GTE审查,年龄偏大,所报读课程比之前的学习背景要低,所从事的工作没有相关的工作证明。
根据GTE的要求即Ministerial Direction No53条款,Kong先生需满足真实学生的调查,需解释何原因选择所报读的课程与学校,所报读课程与之前的教育以及工作背景,并与未来的教育和工作有何联系,在马来西亚的经济状况如何等。不仅如此,移民局还翻查了Kong先生入境时所填写的入境卡,指明当时所填写的想要在澳大利亚逗留的时间为4天,而如今想要申请长达12个月的学生签证,这究竟是何缘由。
澳洲国际签证部,为Kong先生递交解释信和相关材料,最终Kong先生学生签证顺利批签。
杨同学2016年3月15日签证到期,在2月份时找到我们申请学生签证573续签,现就读于Top Education,看似简单顺畅的续签工作却因杨同学在转入Top Education前违反了8202条款,即没有满足学生签证持有者必须在当前注册的学校里学习,并达到80%以上的出勤率这一条款。
杨同学告诉我们当时由于课程太难,在未经前一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即没有拿到release letter(放行信)的情况下,私自转去其他院校,并被当时的学校取消了COE。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违反学生签证条款,并发生COE 被取消的情况,对于续签和申请签证都有极其严重的影响。 杨同学在转学时并知道这一举动会带来多严重的后果,没有拿到放行信私自转学,被前一学校取消COE和在拿到放行信的前提下,由新的学校出新的COE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
杨同学也四处走访过其他同行,都被告知解释信中要向移民局求情,但是澳洲国际坚定的告诉她,我们要利用移民局的条款即最专业全面的法律条款来进行解释。最终杨同学顺利通过解释,学生签证顺利批签。
Lim同学,来自马来西亚,持旅游签证ETA于2015年年底入境,在境内申请学生签证572类别,Lim同学,马拉西亚中三毕业,但由于时间间隔长,找不到任何学习背景的证明资料,早早入社会的他虽马来西亚工作,但没有相关的工作证明,递交申请后,移民局要求Lim 同学通过GTE审查,并要求Lim同学提供一份简历。Lim同学所报读的是会计的文凭课程,与之前的学历并无关联,与之前所从事的职业的联系也并不大, 那Lim同学又是如何满足GTE中列出的所选择的课程与过去的教育和职业有何联系这一疑问的呢?
在2016年7月1日学生签证改革之前,马来西亚是1类国家, ( 即为低移民风险国家,这样类别的国家的学生是不需要提供资金或者英语证明的),但在GTE的指引下,移民官有权让学生签证申请人提供额外的材料。 在对Lim的GTE审查中,还需要Lim同学提供相关的工作以及收入证明。 澳洲国际移民代理,根据法律条款,为Lim同学递交解释信和相关材料,Lim同学最终顺利取得学生签证。
NG同学来自马来西亚,在今年年初持旅游签证ETA入境,在境内申请语言课程。自从2006年在马来西亚读完高一之后,就开始进入社会,从事市场营销的相关工作。这次学生签证申请了语言课程,递交学生签证申请后,收到了GTE审查,需NG同学详细说明报读语言课程与她之前的学习以及就业情况有何联系。
更有难度的是,在NG同学递交签证时,她的男朋友TAN 同学正持学生签证在澳大利亚学习,他们于2016年2月在澳大利亚结婚,NG同学男朋友Tan同学,由于之前多次转学,成绩不是很理想,没有在澳大利亚完成任何课程,想在境内转成陪读签证。由于结婚时间短,陪读申请递交后,移民局又要求Tan同学提供额外的证明其婚姻关系是真实的更多证明材料(Evidence of your relationship with your spouse),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一纸婚书在这种情况下作用并不大, 婚姻关系的真实性需从哪些方面来证明呢?
澳洲国际移民代理,为NG同学递交了GTE的解释性和相关材料,为Tan同学递交了关系说明及相关材料。如今夫妻二人学生签证顺利批签,合法地留在澳大利亚学习生活。
陈女士拿到学生签证和先生一起来澳读书。学生签证在2013年3月31日过期, 陈女士完成了一个本科学位,决定继续学习。陈女士在2013年2月26日联系前任中介,因为申请新的签证时间太紧,前任中介没能及时和学校,移民局联系,并且过了签证过期后的28天的,黄金补交学生签证延签的时间。前任中介不愿意担风险,就不负责任的让陈女士去移民局自己申请签证。陈女士和先生在2013年4月8日去移民局解释,并且递交签证。在2013年5月3日,陈女士再次去移民局询问申请进度,被告知需要在一周内离境。
我们的瑞斯移民代理同时也是上庭律师。他接到陈女士的案子,认为陈女士在过程中没有过错。决定拿此案去当时的移民局仲裁法院 (MRT, 现在的AAT)上诉,申请根据陈女士的个人情况让移民局部长干预移民局的拒签决定。移民局仲裁法院接受瑞斯律师所提供的有关陈女士签证的证据,最终在2014年3月18日的决定书驳倒移民局的拒签决定,要求移民局重新收回这个申请。但是现在的新难点是,陈女士以及她的丈夫已经没有了可以申请学生签证的有效签证。
瑞斯律师在2014年9月19日,申请移民部长干预。在2015年5月14日获得移民部长干预成功。陈女士因此在澳洲境内拿到了合法的临时签证,使她可以在有效期内申请另一个学生签证。瑞斯律师最终,成功地掌握了整个上诉和部长干预的推进过程和辩护技巧,帮助陈女士申请并且拿到了新的学生签证。
政策突变,导致457签证被拒,AAT上诉大获成功!PR申请,仅1个月成功获批
哥伦布拥有近30年上庭经验的律师瑞斯先生,第一次见客户是在2015年。客户一直以来都坚守在自己的梦想职业 – Film & Vedio Editing,自己也是在多年前开始经营自己的生意。
2016年11月17日,申请457签证,希望通过自己的生意担保自己,顺利获得457雇主担保和提名;
可谁想,政策变化后,申请人无法通过自雇申请该签证,也正是因此,2017年6月1日,收到移民局发来的457拒签信。
该案件是由哥伦布律师行瑞斯律师接手。起初客户是聘请堪培拉的移民代理负责该案件,但不幸被拒签,主要原因是该申请是通过自雇形式。
申请人太太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规模较小,没有能力聘请全职的IT员工,全公司也只有先生一个员工。
当瑞斯律师接手该AAT案件后,很详细的研究了相关法典,帮客户阐述,为什么如此小规模公司也需要全职IT员工,并且提供文件证明该员工工作量饱和。
最后瑞斯律师帮助申请人全家顺利拿到187边远地区雇主担保签证。更令人高兴的是,在AAT开庭后不久,属于两位的宝宝诞生了!为了庆祝这个福星宝宝的诞生,哥伦布免费将宝宝加进签证申请。
瑞斯律师用自己近30年的上庭经验帮助这个家庭。看着全家在堪培拉开启了美好的新生活,哥伦布真心为客户感到开心!
客户之前的移民代理申请雇主担保186签证的时候,不幸被拒,客户以为自己的移民之路可能就此中断。后来慕名找到哥伦布总裁Grace 沈女士,Grace近20年以来,一直专攻澳洲投资移民和各类签证上诉。当接到案件的时候,就看出来有翻案的可能性!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中,Grace一直帮客户完善、整理公司相关材料。针对之前移民官拒签的条例,Grace从前到后一一做出法律申诉。
AAT开庭时,因为Grace女士撰写的法律陈述条理清晰,法官当庭提出表扬。但是由于客户过于紧张,针对法官提出的问题,有些答非所问,导致法官当即提出中断庭审,但是向客户提供了额外的阐述机会,即要求Grace女士帮客户再次撰写一份法律宣誓书,书面回答法官庭上所提出的问题。这是开庭时可以获得的最佳回答机会。
法律宣誓书递交后,第二天就顺利批签了!
瑞斯律师 仅凭法律陈述,未开庭,AAT上诉就大获成功
没有工资转账记录,导致WHV二签被拒:
打工度假签在一签证转二签前,需满足工作时间的要求。客户在2016年之后,且持有WHV一签期间,共计工作满93天。但是由于工资支付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移民局对其工作的真实性表示质疑,拒绝了客户的WHV二签申请。
客户在WHV一签持有期间,满足工作时间的要求后,于2019年3月1日,递交462签证申请;
但是由于质疑工作真实性,移民局于2019年12月20日,向客户发来签证申请拒签信;
后来哥伦布律师瑞斯先生接到该案件后,花了很长时间搜集申请人工作相关的证明。并运用自己近30年的上庭经验,为客户撰写的强有力的法律陈述。
甚至未开庭,仅凭陈述书
AAT便于2021年4月14日,驳回了之前462签证被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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